不少装修过房屋的市民,是不是都有这样一个习惯,为了免去每天和装修工人之间交接钥匙的麻烦,经常将钥匙放在门外隐蔽处,由装修工人自取。然而,有人摸清了这一“规律”后,借机行窃。近日,南通海安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罪。
海安人储某是一名装修工人,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他利用一些装修业主习惯将钥匙放在门外隐蔽处这一特点,在海安多个小区内盗窃11起。盗走业主的电视机、煤气灶等,作案价值两万三千多元。
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储某有作案嫌疑,并通知他接受调查。储某经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
由于储某如实供述盗窃事实,视为自首,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退赔被害人损失,最终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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