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使用了网上购买的假化肥,结果造成葡萄欠收,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多元,家住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的农户姜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儿。最近,通州区法院对制假售假者进行了判决。

经查明,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卢某等人明知其生产、销售的硫酸钾化肥系假化肥,仍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张某负责销售并雇请被告人王某等人充当客服接单,卢某负责生产、包装化肥和发货。

2018年5月间,张某、王某接到通州区二甲镇季某购买硫酸钾化肥的订单后,联系卢某进行生产包装,随后由卢某发货。季某将购得的硫酸钾化肥销售给种植户姜某使用,造成夏黑葡萄出现缺钾症状,无法正常销售。经检测,受害农户姜某使用的化肥为伪劣产品,涉案葡萄的经济损失为121092元。


法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卢某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三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禁止其在互联网上从事销售行为。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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