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环境整体形象,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加强了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宣传、教育、管理力度,并在日常巡查中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执法查处力度。

10月23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月牙湖执法中队在巡查中发现,有未喷标识标志的车辆在紫金路上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经查,该单位有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资质,但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未完全密封并未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月牙湖执法中队依照《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其依法查处。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管部门提醒: 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二)具有全密闭、自动卸载装置;
(三)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标号、反光标贴,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
(四)安装装卸计量系统、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够正常使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收运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清运餐厨废弃物;
(二)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收集后及时复位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清理作业场地,保持收集设施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三)分类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四)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
(五)保持车容整洁,行驶记录仪、装卸计量系统准确可靠,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并接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线实时监督;
(六)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废弃物送至处置场地;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每月10日前将上月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向所在区(园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八)编制本单位餐厨废弃物收运应急预案,并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史辰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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