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暴力手段讨债逼债,并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昨天(10月21日),淮安金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涉案的10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他人等多项罪名被分别判刑。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藤某、于某利用藤某在金湖县城内经营手机售卖的门市,以及于某租用的一间办公室,纠集被告人冯某等8人,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获取多名受害人的财物,逐步形成以藤某、于某为首要分子,冯某、李某为主犯,其余6名被告人参与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指出,藤某、于某、冯某等人通过实施抢劫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两年间作案达8起。同时,他们还以讨债为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10月21号下午,金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年8个月不等。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是典型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在仅仅付出少量钱款之后,通过暴力和其它威胁手段,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给受害人的身心和经济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这种违法行为正是目前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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