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竞争“二选一”?学者:不过是个伪命题

2019年10月15日 16:16:23 | 作者:丁凤云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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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已是10月中旬,离“双十一”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大电商在为“双十一”积极筹备的同时,也开启了“二选一”的争论。

  前不久,由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所举办的互联网平台竞争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与会多位专家学者认为: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彼此承诺投入资源,共同提高给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不能片面称其为“二选一”,是伪命题。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曲创认为,以平台和商家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为例,平台投入流量等优质资源,品牌商家在该平台获得增长。这种独家合作也会提高中小规模商家与大商家竞争的优势、提升大商家与平台间的竞争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独家合作不但没有遏制竞争,反而激励和促进了市场竞争。

  曲创以2017年我国电商平台的实证数据为例,印证出平台销量增长的效应,对小规模商家的作用尤其明显;而重要的是,商品价格并未明显改变。

  近日,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也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发文说:“二选一”这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良币驱逐劣币,也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但已成某些企业常常用来竞争的手段。他表示,“平台并非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

  同时,国内外一些经济学家对“二选一”说法也持反对立场,认为如此简单归总违反商业常识。经济学家薛兆丰曾分享过一个观点:婚姻就好比一起办企业,双方都投入资源,同时要求对彼此专注,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平台与品牌商家的合作亦是如此。

  有学者指出,对于平台和商家之间,首先是双方自愿的合作关系。商家愿意加入平台,平台对商家也拿出资源、人力、物力去给支持商家,包括广告、流量的导入,促销优惠,这是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对等。所以说二选一不过是伪命题,商家趋向最优的平台这不过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律。

  如果所谓的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行为是一种破坏竞争秩序、损害效率、伤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那想必大家都是反对的。但如果他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模式,促进了竞争、提升了效率,还优惠了消费者,那就不是该反对而是应该被积极鼓励了。和任何商业模式一样,它有可能是好的,也有可能是坏的。对于“二选一”可能带来的危害,我们固然要提防,要设法避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对这种商业模式予以全盘否定。

  在今年年初正式实施的电商法中,对于“二选一”的现象,也作出了规定,要求电商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从保护中小经营者的角度进行规定,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但这是否能起到规制作用,一直存在争议。不少法律人士认为,互联网领域和传统领域的反垄断存在差异,前者动态竞争特点显著,不能简单以市场份额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假定垄断者价格测试也不适合互联网领域,面对新事物,要适度包容,多让市场检验。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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