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警方在执勤巡逻中发现一家公司内竟有人饲养了一只猴子,民警联系公司负责人后得知,这只猴子的主人是胡某,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这只猴子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那么这只猴子怎么会被饲养在公司呢?
经询问,胡某交代,2017年夏天自己与朋友在太仓吃夜宵,当时喝得大醉,意识不清,看到路边有耍猴人表演,一时兴起就上前与耍猴人商量,猴子可不可以借自己玩几天。耍猴人拒绝后,胡某竟花数千元买下了这只猴子,放到了自己的车里。第二天酒醒后,胡某看到车里的猴子自己却蒙了,经朋友提醒才猛然想起了前一晚的事情。猴子既然已经买了,也找不到路边的耍猴人,胡某想索性就把它当宠物饲养,直到公安机关的出现,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目前,胡某因涉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被警方取保候审。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贝茜)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