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可是,南通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的朱某,却倚仗闺蜜及其家人的信任,骗取他们的钱财供自己潇洒挥霍。昨天(9月6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专“坑”朋友的诈骗案。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朱某谎称其亲戚能帮助被害人严某找工作,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先后5次骗取被害人共计50多万元。

2016年6月,朱某谎称其婶婶在如皋市集资建厂,以投资分红为由,先后3次,骗取被害人严某及其亲属共计150000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朱某以帮严某介绍婚姻为由,先后18次骗取被害人289980元。
之后,又先后两次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及亲属52500元。
当天,法院当庭宣判:一、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退出赃款515194元,发还给各被害人。三、已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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