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江苏扬州高邮警方通报:吊销王某的摩托车驾驶执照和轿车驾驶执照。其实,王某取得驾驶执照,还在实习期。王某追悔莫及。
8月30日23时39分左右,扬州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逻中队民警接110指令称,在运河大桥上发生摩托车单方面事故,驾驶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驱车赶到事发地点。
民警在现场发现,驾驶人王某48岁,头部受外伤,地上还有血迹,身上有一股酒味,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出王某呼气值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因男子发生事故受伤,民警决定将王某带到当地医院抽取血样。
经警方事后调查,王某供述,事发当晚,他和朋友在高邮服装城附近某小吃店吃晚饭,王某喝了二两白酒。晚8点左右吃完晚饭,王某自认为喝得不多,不顾朋友劝阻,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到运河大桥时,摩托车一下子失控,王某摔倒在桥面上。
路人发现后及时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王某时,他表示“什么都不记得了!” 民警通过核查发现,王某现持有实习C1E驾证,实习期至2020年6月26日。最终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75.51mg/100ml,属酒后驾驶。
2019年9月5日,高邮警方作出吊销王某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王某对公安机关处罚决定后悔莫及,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一时存在侥幸心理开车酿成单方面事故,年近50岁了,好不容易考取了C1实习驾驶证,现在又泡汤了。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张卿 通讯员/祝隽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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