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炸弹”啊!高速出口一货车被查获,车内塞了166箱烟花爆竹

2019年09月04日 14:32:33 | 作者:朱爱卿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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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晚上,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草堰交警中队在G15沈海高速白驹出口例行检查,查到一车“移动炸弹”,随后移交给大丰区公安局草堰派出所处理,3日,违法行为人已被大丰警方行政拘留12天。

  当天晚上9点多钟,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草堰交警中队在G15沈海高速白驹出口例行检查,这时发现一辆中型货车驾驶员驾驶的货车在驾驶过程中熄火两次,这种情况如是老司机是不会出现,民警发现该车可疑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就在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看到驾驶员头上的汗在直流,而且不敢正视民警,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当民警拉开后货厢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原来该车拉了满满一车的烟花爆竹,民警仔细检查发现车上只有驾驶员一人,而且车上没有任何危险品标志,驾驶员也无法提供相关的烟花爆竹的运输资质,随后大丰区公安局草堰交警中队依法扣留货车和车上的烟花爆竹并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在大丰区公安局草堰派出所经民警突击审查,驾驶员系盐城市东台人姓曹,据曹某交代,他知道贩卖烟花炮竹利润比较大,所以经常从南通海安某批发部购买后,都是在夜里偷偷的运到兴化一带销售。曹某也知道烟花炮竹需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自己也曾想办但因曹某的资质不够也就一直没办到,因此曹某在偷偷贩运烟花爆竹期间在2017年和2019年5月被盐城东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理过,9月2日曹某又在海安购进烟花爆竹166箱(每箱120只)准备晚上运往兴化销售结果被大丰交警查到。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这一车烟花爆竹如果一但发生爆炸方圆两公里左右都能受到影响,所以是非常危险,好在民警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曹某明知自己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66箱进行贩卖。9月3日,曹某被大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2日并收缴166箱烟花爆竹。

  (编辑/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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