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10级伤残赔偿为何变卦?|荔枝解忧帮

2019年08月21日 21:41:39 | 作者:许莹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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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邓先生向荔枝解忧帮反映称,他的母亲去年10月份被摩托车撞伤,交警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随后,摩托车驾驶员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事发后派来了保险业务员,这位业务员称,邓先生的母亲可以认定为10级伤残,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去公司理赔。可是,前不久,保险公司却推翻了业务员之前的说法,表示不能按10级伤残赔偿。

  老人被撞后 保险公司业务员提出按10级伤残赔付

  2018年10月19号上午,邓先生的母亲夏奶奶在江宁牛首山附近的710路公交车站刚下车,被一辆摩托车撞倒。

  邓先生表示,母亲被送往医院拍了片子,显示脊椎有压缩性骨折,医生立刻要求住院,需要做手术。但因为母亲年龄比较大,70岁左右,考虑到手术的风险,包括她本人的心理压力,家人一直都在犹豫是否做手术。目前,老人虽然能够行走坐卧,但是腰椎还是没能恢复原来的状态,弯腰吃力,走路迟缓。

  肇事的摩托车驾驶员当时投保了交强险,就在夏奶奶住院期间,所缴纳交强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过来进行了沟通。邓先生称:“当时我父亲在医院,业务员和他沟通了一下,拿了一张赔款告知函给他,确认我母亲达到10级伤残的程度。”

  一周后,他给邓先生发来了一张赔款告知函,和一段微信语音。告知函上明确写着:伤残鉴定赔偿金额:43622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业务员发来的大概语音内容是:“这是我们保险公司的一个上传鉴定赔偿的告知函,对于她腰二椎压缩性骨折,构成10级伤残是认可的,如果这样,按照我们保险公司理赔条件,可以省去一个(伤残)鉴定费。”

  事故责任认定后 人保公司不承认老人10级伤残

  后来,邓先生去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时,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询问他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考虑到业务员的话,邓先生当时就没有给母亲做鉴定。今年8月,交警部门最终下发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公交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邓先生随后拿着认定书,去人保公司申请理赔。这时,业务员却告诉他,老人达不到10级伤残的标准。

  人保公司:一椎体手术后才构成10级伤残

  8月20号上午,记者陪同邓先生和他的弟弟,再次来到人保公司南京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出面进行了接待。对方表示,业务员在发可以按照10级伤残理赔的那段语音前,发了一份赔款告知函,在赔偿说明一栏,注明了:"损失项目和金额为我司初步估算金额,不作为最终赔偿依据,最终赔偿金额以客观证据及我司审核结果为准"。人保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夏奶奶当时做了腰椎手术,公司极有可能根据赔款告知函上的方案和金额给到老人,也就是按10级伤残的赔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人伤理赔部张志巍介绍:“我们当时是根据客户椎体骨折情况,需要手术这样的一个信息,综合判断后给客户告知函,以及告诉他当时的赔付方案。后期客户改变了治疗方案,改变了致残因素,改变了致残条件,导致后期会有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我们没有做到及时的沟通。”

  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邓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当时业务员并没有明确表示,一椎体必须手术后,才可以认定为10级伤残。

  对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人伤理赔部工作人员回应:“我们已经给你发过一个书面的通知了,应该比口头和电话通知更有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人保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来到会议室,跟投诉人又进行了第二轮协商。他们承认,公司业务员在处理方法上,确实不够严谨仔细,给邓先生一家人带来了误会,他们愿意提供一万元的补偿。

  最终,人保公司工作人员给邓先生提供了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先去做鉴定,再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赔偿;第二种方案,公司赔偿一万元,并签订赔偿协议;第三种方案,夏奶奶继续治疗,治疗结束后再谈理赔问题。

  老人家属准备做伤残鉴定后再协商理赔

  目前,邓先生和家人还是希望能给母亲做个伤残鉴定后,再来协商理赔问题。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莹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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