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的史某,为了牟利,把家里空闲的房屋和场地租给外地人做铁件发黑加工,结果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案发后,史某竟然还想置身事外,逃脱法律的制裁。

史某把养猪的房屋、场地,先后租给了陶某等11个外地人,这些人把场地改造成了做铁件防锈处理的作坊,在加工过程中,他们把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渗坑里,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经鉴定,生态环境修复需要近130万元。公诉机关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史某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后认为,史某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首先,史某主观上对加工排放废水的行为会造成污染这一结果是明知的、放任的,正因为他提供了犯罪场所,才使得这一污染行为付诸实施。被告人陶某在张家港的时候,因为做铁件发黑加工被判刑过,史某明确表示没有关系,这边环保不会查的,还是积极地招揽这些租客 ,达到出租房屋牟利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史某实施帮助的故意与污染环境的故意也都十分明显。最终,法庭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1000元。同时,史某还要对尚未赔偿的环境污染损害费97万多元承担连带责任。史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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