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23时50分,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接到报警,一辆小轿车在沪宁高速自燃起火,民警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维持疏导交通,协助消防人员扑灭火情,所幸无人员伤亡。
在与该车驾驶员陆某交流中,民警发现陆某说话间带有酒气,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经询问,陆某称其当日中午在家中饮酒,后因急事便独自侥幸一人开车回安徽老家,途中发现车辆发动机转速突然加快,后起烟着火,扑救无果,便报警求助。
陆某对其饮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现民警已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陆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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