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公寓“卸妆”后竟是办公室 明发悦庭被质疑虚假宣传(视频)|荔枝解忧帮

2019年08月09日 09:53:52 | 作者:陈玉洁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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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记者/陈玉洁)“洋房级私寓空间”、“魅力复合型社区”、“三室两厅一卫”......看到这样的宣传用语,也许您不会想到,它是为办公室做“代言”。

  被这类广告引导购买了南京市明发悦庭项目房屋的业主,感到的就不仅是诧异了,更多的是无法接受。

  近期该项目的几十户业主联名找到荔枝新闻,称他们买的房子“变性”了——说好的是公寓,房产证办下来,房屋用途一栏却赫然印着:办公。视频请戳↓

  

  铺天盖地的公寓宣推之后 到手的却是办公室

  明发悦庭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七瑶路7号,开盘时主打“江北新区”、“挑高公寓”、“为刚需人群而来”等概念,吸引了不少购房人关注。

  明发悦庭业主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段该项目当时的宣传视频。从中可以清楚看到,样板间充分利用了4.8米挑高空间,不仅卫生间、厨房、卧室一应俱全,还特别做了小阁楼设计。售楼员提示,这部分面积可以做榻榻米,也可以做书房。

  此外,该项目当年印发的宣传页上更是明确标注有“两居室”、“三居室”等字样。王女士说,售楼员建议50平米所有的可以装修成两居室,75平米的可以做三居室。

  “买房时售楼顾问甚至还暗示我们,小区对面的规划用地是教育用途,可能会建成小学,到时候我们的孩子可以就近上学。”王女士告诉记者。

  业主小赵购买了50平米的房屋后,找来了设计公司把空间装成两居室带loft的小户型,并于今年年初入住。他透露,起初交房时房屋内是不通燃气的,近期忽然在每户缴纳4000多元费用后通了燃气,水电费也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记者在小区看到,这里停着不少私家车,有居民带着孩子在楼下玩耍,还有老人在周围散步,与住宅区十分类似。

  这样的一个社区,和办公有什么关联呢?业主们说,他们也是在办理房产证后,才意识到自己买的只是间办公室。大家都很气愤,认为明发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虚假宣传。

  公寓也分真和假 签合同前擦亮眼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按照用途首先可以分为居住房地产和非居住房地产两大类;非居住房地产又可分为商业房地产、办公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农业房地产和特殊用途房地产。

  也就是说,明发悦庭业主所购买的,连居住房地产都算不上,“公寓”根本就是化在办公房地产脸上的“浓妆”。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场上的公寓有65年产权公寓和40年产权公寓两种类型。两者区别如下:

  而同为40年产权,办公用房和公寓又有巨大差异。

  资深地产评论人、“地产锐评”主笔马乐乐介绍,首先,公寓可以居住,办公用房绝不可以居住。具体到房屋内部,办公用房没有独立下水管和管道排烟,不通燃气,单户150平米以下空间不配备单独卫生间。公寓水电为民用水电,办公用房水电则不能更改。

  “2018年3月10日,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南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不能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布局。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置建酒店式公寓外,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马乐乐告诉记者。

  在房产证上用途一栏,两者的差异会一目了然。

  马乐乐告诉记者,为了去库存和回笼资金,近年来有不少开发商利用住宅市场供不应求、买房人求房心切的心理,把40年产权的办公用房包装成公寓出售。即便现在明发悦庭通了燃气,水电按民用收取,这类房屋仍可称为“假公寓”、“伪公寓”。

  法律界人士:开发商有虚假宣传嫌疑 签合同应擦亮双眼

  面对目前的局面,业主们认为这是明发一手导演的骗局。业主毛先生拿出购房合同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时,“商品房规划用途”一栏是空白的,买房人签完字,开发商将合同收走,并添加了“办公”二字。

  南京市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介绍,开发商把办公用房包装成公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引导其购买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但买房人在没有约定房屋用途的合同上签字,这将被视为其对开发商无限授权,该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截至发稿,明发悦庭所属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持续无人接听。针对此事,荔枝新闻将持续关注。

  (来源:荔枝新闻/陈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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