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伤疤忘了疼”?男子遇检查下车就跑,原是“二次酒驾”

2019年08月07日 09:39:53 | 作者:王泽坤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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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者,本当深刻汲取教训,可总有驾驶人心存侥幸,“好了伤疤忘了痛”,再次饮酒后开车。近日,扬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就查获了一名屡教不改的“酒憨子”。

  2019年8月5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一辆渝AE**3P灰色小型普通客车被扬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拦下。驾驶员何某神色慌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他到车上翻找证件时,突然向西逃跑,交警立即追上前去,最终在一处隐蔽的绿化带中将何某抓获。这时候,执勤民警闻到何某嘴里有明显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 mg/100ml,何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何某交代,自己平时就爱喝酒,每天都得喝两口,当天中午老乡请客吃饭时喝了三瓶啤酒,歇了一个多小时,想着这个时间段应该不会有交警在路上执勤,于是心存侥幸酒后开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何某于2011年11月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刑事处罚,此次已属“二次酒驾”。 8月6日,当地交警部门对何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两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依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两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两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驾。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市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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