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命啦?! 想就近回家被拒 男子竟在高速公路上抢方向盘

2019年08月02日 14:01:54 | 作者:刘康亮 惠山法院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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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就近下车的要求遭到司机拒绝,一名男子竟然在高速公路上拉拽大巴车方向盘。日前,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对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险驾驶案进行宣判。

  为就近下车竟然抢拽方向盘

  今年2月20日,万某某乘坐由重庆出发的大巴车前往无锡,车上有乘客20多人,按照路线计划无锡停车下客点为无锡东站出口。22日凌晨0点40分左右,大巴车以约70千米/时的速度行驶到无锡西出口路段,万某某提出要就近下车。遭到驾驶员聂某某拒绝后,万某某拉拽正在正常行驶中的大巴车方向盘,导致车辆方向偏离。

  所幸驾驶员立即摆正方向并靠边停车,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随后万某某从车辆后窗跳窗逃跑,被驾驶员和同车乘客共同追堵控制住。警方接到报警很快赶到现场,将万某某抓获。

  当事人去年酒驾被查

  经警方调查,万某某今年34岁,老家在安徽。去年11月27日晚上8点左右,万某某驾驶一辆安徽牌照小轿车,行驶到锡澄路堰新路路口南侧路段时,与陈某发生纠纷,民警到场后发现万某某有酒驾嫌疑。经过抽血检测,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没想到醉酒驾驶一事还没处理完毕,他又闯祸了。

  作为一名驾驶人,不管是自己开车还是乘车,万某某做出的行为都与他应当具备的安全常识不符。

  庭上,万某某满脸悔意,他说事发前帮朋友去重庆出差,回来买不到火车票匆匆订了汽车票。长时间坐车又饿又困,看到从合肥开始有人下车,到常州时他便与驾驶员商量,想要在无锡西提前下车。“我住在前洲,那里下车回家近,我想早点回家睡觉。”驾驶员没有答应,商量不通的万某某眼看车子快过收费站,一着急就上前拉方向盘。“当时没想那么多”,万某某说现在回想很后怕,不管如何自己的事情是小,不能把别人带到危险中来。

  法院认定多个从重处罚情节

  无锡惠山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万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万某某在判决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万某某拉拽大巴车方向盘的行为发生在凌晨时段,夜间光线暗、视线差,危险性更大。他的行为在高速公路上实施,高速公路车辆多且车速快,属于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而且当时大巴车实际载客10人以上,时速超过60千米/时,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更严重。这些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综合考虑后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行为发生即罪名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223件司乘冲突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近四成案件中有人员伤亡,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法官指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只要实施了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和万某某一样,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某些行为会违法,为了贪图一己之便会换来牢狱之灾。提醒乘客要增强法律意识,别让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市中心站/刘康亮 惠山法院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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