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降低价格 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2019年07月19日 21:10:32 | 作者:浦沫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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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7月19日)从省医保局获悉,针对当前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群众医药负担较重等问题,江苏根据中央深改委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总体思路,经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制和阳光采购平台,促进医用耗材实质性降价,使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推进分类采购、构建阳光采购平台、发挥医保支付作用、加强综合监管和组织领导六个部分。

  《实施意见》明确,2019 年底前,建成省级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实现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以下简称“六大类”)和骨科、普外科、心胸外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口腔科等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以下简称“五大类”)在省平台采购;开展重点品种组团联盟集中采购;制定相关医保配套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医用耗材网上应采尽采,做到网上议价、网上交易、网上监管。

  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省平台将及时采集全国各省现执行的医用耗材最低价,实施挂网限价采购,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均须在省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同时将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数量、价格进行比对分析,对其采购价格进行提示、预警和调控。对应用新技术的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备案采购管理,通过省、市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议价后可挂网销售。缩短备案周期,原则上两个月组织一次,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于临床。

  此外,《实施意见》还鼓励组团联盟集中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自行组成采购联合体、设区市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或跨区域更大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开展联盟采购,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实施联盟带量或集体谈判采购,通过以量换价,促进医用耗材实质性降价。

  《实施意见》还要求强化对医用耗材综合监管。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履约行为监管,落实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应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医用耗材挂靠经营、租借证照、生产销售假劣医用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采失信惩戒,建立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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