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娱乐新闻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当事双方离婚,但是男方并没有出席只是通过视频电话 “云离婚”,这样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记者了解到,南京法院也曾用类似的方式办理过一起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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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伙卢某和摩洛哥留学生玛丽在中国结婚,两人相约一起回摩洛哥开中医馆,但是之后玛丽回国就断了联系,并删除了卢某的一切联系方式。于是,卢某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但相隔万里,距离开庭时间还有不到两个月,仍没有查询到传票送达的消息。
为了方便当事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文军尝试通过“微信”开庭:“如果按照正常的涉外送达程序,需要1--2年的时间。女方也同意通过微信开庭,同意离婚。我们约定好时间,南京这边开庭,她把微信打开,通过视频查验身份,护照、身份证照片进行展示。”
因玛丽不能到庭在开庭笔录上签字,法庭开启同步录像固定证据,还要求女方提供一份书面说明,通过大使馆寄送。最终,这场历时20个月的跨境诉讼终于得到圆满解决。陈文军表示,这种方式一定要尊重双方意愿:“她在微信里表达了,我们进行了录像,她通过大使馆认证的意见寄给我们了,我们方便当事人诉讼,原被告都同意离婚,被告也同意愿意配合,法官对当事人诚信的判断没问题。”
在传统印象中,离婚多是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是对簿公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朗宁表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要当事人在场,上述的这些特殊情况下也必须符合本人意思表达:“通过视频方式是可以的,如果要离婚,法庭要了解他真实情况,感情有没有破裂,重要的是不是他的意思表达,是不是他本人的意愿。实践当中,我觉得要有公证,确实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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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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