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伙同驾驶员,利用负责过磅的职务便利,在槽罐车过磅时作假,以此牟利。前段时间,海安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三名被告都受到严惩。
陈某是海安一家新材料公司的门卫,负责送货车辆的过磅工作,赵某、孙某等人是卖方山东某物流公司的槽罐车司机,负责将公司生产的原材料, 以内酰胺送到海安的这家新材料公司。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槽罐车过磅时作假。
陈某与赵某、孙某等人商定,自己每吨拿1000元好处费,其余费用归他们。2016年6月至7月间,陈某与赵某、孙某等人,共同侵占以内酰胺310.3吨,价值人民币310多万元。
警方展开调查,陈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声称患有强迫症,不过,海安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书显示,陈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赵某、孙某等人将单位财产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巨大或者较大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赵某、孙某也依法被严惩。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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