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负债"悲剧可避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这些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2019年06月26日 18:14:58 | 作者:吴伊端 徐授科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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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一直以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经常能听到,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借钱",被"负债"的悲剧。昨天(6月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夫妻债务,草案明确规定:个人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南京市民周先生,原本家境殷实,然而由于前妻痴迷赌博,他的多套房产都被卖掉,用来偿还妻子欠下的赌债。以为离婚之后,就能过上平静生活,让周先生没想到的是,他的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借款240万元。作为连带责任人,周先生也被列为被告。

  周先生说:“只要有人敲门,我的心就怦怦跳,不知道是不是又是高利贷上门了。出门在外都要戴着安全帽。一个手机就可以在网上贷款,也可以在网上赌博,这种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不是冤枉人吗?”

  如今,周先生的悲剧,不会再上演。根据草案,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成为关注点。律师表示,可以从当地经济水平、家庭日常收入、日常消费水平等方面举证。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正补充解释:“要考虑到债务的具体的用途,实际约定的利息。如果利息约定得很高,已经可以看出是高利贷、套路贷这种情形的话,那么它是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同时,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权。”

  律师表示,去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通过了一份《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此次草案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而是形式上从司法解释变成民法典。

  肖律师说:“民法典是把民法相关的所有条文,都归纳到一起,出台一个民法典。(它象征着)形成了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不像之前那样,民法的相关规定都是散见于各种各样的细分的法律,比如继承法,还有婚姻法。”

  律师提醒,虽然此次草案保护了夫妻不知情一方的权利,但作为债权人,也需要提高警惕,防范假离婚躲债等情况。“我作为债权人 ,要借一笔钱给一个债务人那么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第二如果债权数额比较大,除了签字之外 ,也要讲清楚债权用到哪里。”肖律师说。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吴伊端 徐授科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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