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淮安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查获一起聋哑人无证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面对这一特殊情形,民警通过写字交流及该车上同乘人员转述的方式,对该聋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交流并将对其予以处罚。

当日凌晨1时54分许,大队民警在洪泽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中,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证件,但见驾驶人两眼茫然地看着民警,不知所措,且双手不停比划着,民警初步判断其可能是聋哑人。后经与该车副驾驶位上的同乘男子刘某证实,该车驾驶人杨某确实为聋哑人。

因民警不会手语,便找来纸笔同该车驾驶人杨某进行交流,通过“笔谈”方式沟通,民警利用杨某手写提供的身份信息,经查询核实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杨某的驾车行为属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既然无证,为何要开车呢?原来,当日在刘某驾车从外地返回洪泽途中,因路途较远其夜间驾车疲劳,于是杨某便主动“请缨”,坐上了驾驶座。杨某以为这个时间点路上肯定不会有交警,可没想到刚出长深高速洪泽收费站便被夜查民警当场查获。
在了解事实后,考虑到违法行为人生理上的特殊性,同时也为了能让其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民警又通过写字交流及该车同乘男子刘某转述的方式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聋哑人”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后果。并告知杨某公安部111号令规定听力有障碍的残疾人,通过佩戴助听器,能够达到听力要求,可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如果是全聋的人,佩戴助听器也达不到听力要求,是不能申请驾驶证的。
目前,车辆已被依法暂扣,杨某因涉嫌无证驾驶,将面临处罚。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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