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苏大学生状告爱奇艺一审获赔30元

2019年06月19日 16:09:56 | 作者:耿昊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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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少人网上看视频为了避免看广告,都会购买VIP会员服务。而苏大学生孙某购买了爱奇艺会员服务后发现仍有插播广告,便一纸诉状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今天(6月1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下半年,苏大法学院学生小孙在观看爱奇艺视频时,看到视频右上方有“会员跳广告”字样,于是花费58元购买了VIP会员,但在节目观看过程中,仍然有插播广告出现。

  苏大法学院学生小孙认为,它的宣传语是会员跳广告,但是它在充值之后,还是有广告,那么它的宣传首先就不符合,可能就属于虚假宣传。

  联系爱奇艺网站后,小孙才得知,在付款页面下方有一行小字,写着“VIP会员服务协议”,里面提到“会员跳广告”只是跳片头广告,不包括节目中间插播的广告。但小孙认为,爱奇艺网站没有尽到明显的提示义务,涉嫌违法合同法相关规定。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爱奇艺网站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阐述。

  苏大法学院学生小孙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 第一项是请求判定被告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第二项是请求判定被告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第三项是请求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充值的会员58元;第四项是请求判定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韩晗在庭审中作了答辩,认为爱奇艺专门在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对跳广告这一权益进行了特别说明,并且将协议放在了用户注册的必经付款页面,已经采取了足够措施保护会员知情权。

  6月19日下午一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作为经营者向孙某提供视频播放等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爱奇艺公司在视频中插播广告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孙某要求爱奇艺公司停止插播广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爱奇艺网站供消费者阅读的《VIP会员服务协议》,字体较小、标示不够显著,也没有要求消费者阅读并确认后付款,导致消费者可能未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即进行了购买,故爱奇艺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瑕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向孙某承担赔偿责任。爱奇艺公司在签订、履行网络服务合同中不存在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对孙某要求爱奇艺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孙某作为消费者购买了相应的VIP服务时未进一步了解VIP会员权益的具体内容,在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酌情确定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法官宁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一部分消费者来说,他可能认为会员跳广告就是跳过所有的广告,消费者可能没有注意到协议条款或者会员权利告知的这种情况。“基于这方面的考虑,那么我们认为爱奇艺在格式条款的告知跟提示、提醒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那么基于瑕疵的大小,包括原告受到了影响,但也享受了一定的服务,那么最终酌情支持30元的赔偿。”

  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同时认为,爱奇艺公司在与消费者订立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向消费者告知权利义务的方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容易导致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作为行业内知名企业,为促进互联网视频播放行业规范发展、减少纠纷和诉讼,宜作出必要合理的改进,采用更为显著、明确的方式对格式条款约定的消费者权利义务进行提示、提醒。

  这两年,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连续发起了几起涉嫌不公平交易、知情权纠纷的法律诉讼,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学专家认为,虽然涉案金额都不大,但需要依靠这样的个案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俊表示,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是不分大小的。不能因为需要法律、需要司法救济的权利本身很狭小,就认为这种权利是不值得法律保护的。法律对权利的救济、对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仅仅局限在个案,更多的时候是要发挥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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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耿昊东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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