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仙林工作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一件麻烦事:去年八月,他和妹妹合资在句容市宝华镇濠锋星钻购买了一套81平米的房子,总价近120万元。在支付了包括首付款在内的41万多元后,李先生得知,购房程序无法继续。经过多次交涉后,开发商只同意退36万元。
当时的选房确认单显示,购房有两重优惠,一个是9.9折,一个是5万抵8万的优惠,算下来总价为119万多元。到了11月底的时候,句容市城乡建设局通知李先生说,他购买的这套房子办不了房产证,不符合购房资格。理由是,李先生在当地缴社保没有满一年。
李先生认为,既然双方合同都签了还拿去备案了,说明开发商认定自己是有购房资格的。“我当时买房咨询了一下,开发商只是说在这边买房需要一个大专学历,关于社保缴满一年没有提。”
记者查阅句容市相关政策发现,自2017年4月2日起,在句容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非句容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缴纳1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也就是说,李先生确实不符合购房资格。
今年5月份,李先生无奈之下和开发商的网签合同解除,可退款却成了大麻烦。首付款36万开发商承认,可当初5万抵8万的5万元,开发商却表示这是中介费,已经结给了销售人员。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了解到,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华分局已经介入此事,并前后做了三次调解,但都没有达成一致。宝华分局副局长董华平表示,如果双方仍然协调不成,将建议走司法程序。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钱飞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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