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吨废液随意倒 两人赔钱又受罚

2019年06月15日 15:33:54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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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责任重于泰山。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向来是司法机关打击重点。

  近日,两名化工小作坊主被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刑。为了省处理废料的钱,他们费尽心机把近10吨化工废液直接倾倒在拆迁工地或者路边,严重破坏环境。

  法庭审理查明,现年36岁的钱某曾经从事过化工业务,后因生意不太好,2016年12月,他独立门户,租用了金坛区尧塘街道谢桥村委一处闲置厂房,用于非法生产化工产品吲唑3甲酸,但是因为工艺不过关,一直不成气候。

  于是,从2017年9月起,钱某和昔日同行汪某合伙,搞了一个地下化工小作坊。生产吲唑3甲酸时,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液。而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高额非法利益,钱某和汪某先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用塑料桶收集后,再未经处理分多次直接随意倾倒路边和拆迁工地。

  为了规避打击,钱某和汪某非法倾倒基本都是选择在夜晚偷偷进行,但因为倾倒多次过多,还是被附近村民发现并举报。去年2月由此案发,钱某和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钱某和汪某共生产、销售吲唑3甲酸800余公斤,非法倾倒的废水近10吨。  由于钱某和汪某损害了公共利益,案发后,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两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审理认为,钱某和汪某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且系共同犯罪,犯罪后果严重,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于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汪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禁止钱某、 汪某在缓刑考验期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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