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时说公寓,交付却成了办公房? |荔枝解忧帮

2019年06月02日 18:46:54 | 作者:王兵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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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许多业主向荔枝解忧帮求助,他们在南京市鼓楼区花样年·喜年中心购买了房子,当初销售人员宣传是公寓,但交付后,房子的性质却是办公用房。

  销售时说是“公寓” 合同上写的却是办公

  花样年·喜年中心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北路,业主们2017年10月份来看房时,楼盘的宣传资料以及销售人员都宣称卖的是公寓。业主称:“宣传这里是商住两用,楼下开店,楼上是住户,还带我们去看样板房,样板房全部跟住家一样。”

  当时,这个楼盘每平方米售价在两万元左右,由于地理位置不错,生活也比较方便,吸引了不少市民购买。业主称:“当时合同都是空白,我们签好后他说要拿去备案,然后就把合同全部收走了。”

  去年年底,开发商通知收房并提供了购房合同,这时业主们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竟然是办公用房。目前,开发商并没有正面回应。

  购房款与发票金额不符 销售人员拒绝回应 

  除了房屋性质发生变化,业主们发现,当初交的购房款也与发票金额不符,比如一套房是100万元,开发商只开了95万元的发票,另外5万元给的是收据。记者注意到,这些收据上的章也是不尽相同,有广州的公司,还有苏州的公司。

  为了核实相关情况,记者找到花样年·喜年中心的售楼处。大厅里公示的文件显示,业主们购买的房子性质就是商业办公,但业主们表示,当初买房时这些文件并未公示。面对记者“当初为什么宣传是公寓”的提问,一名销售人员表示:“这个不知道以前是怎么弄的,我是后来的,我说是可办公可住。”

  至于收据是什么钱?售楼处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南京严禁“商办楼改住宅” 房屋用途销售时要明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3月,南京市多部门就联合发布文件,严禁“商办楼改住宅”,同时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商业办公类非住宅建筑时,要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品房应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销售,不得擅自更改用途,如果开发商将办公用房包装成公寓对外出售,就涉嫌虚假宣传,作为业主完全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通过记者的协调,南京花样年·喜年中心的开发商同意下周二,也就是6月4日上午与业主们进行沟通协商,对此荔枝解忧帮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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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兵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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