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80岁高龄的赵淑萍老人向荔枝解忧帮反映,她和老伴听了溧阳市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的宣传后,办理了这家养老中心的《养老居住证》,可当实际居住后发现,这家养老机构并不靠谱。
赵淑萍老人说,自己年龄大了,子女不在身边,便寻思着找一家不错的机构养老。2016年,在看到溧阳市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的宣传后,她和老伴一起来到现场考察,这家养老中心位于溧阳天目湖畔,依山傍水,老人一下就被这里优美的自然环境所吸引。
为了解决老人医疗需求,养老中心承诺按照国家标准医院配备常规医疗设备和药品,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医疗人员,24小时为入住老人进行健康咨询和治疗,同时为老年人做生活及心理护理,有了这样的医疗保障,老人不再有后顾之忧。于是,2016年和2017年,赵淑萍老人分两次与养老中心签订了8份《养老居住证》合同,共计87900元。去年8月,赵淑萍老人和老伴在另外每人缴纳近三千元的设备使用费、伙食费、服务费等综合管理费后,办理了入住手续。就在入住的第三天夜里,老伴突发疾病,一头栽倒在地上。
在隔壁热心老人的帮助下,喊来了值班人员,一个小时后,老人被送到溧阳市人民医院抢救。经院方诊断,老人因突发脑出血导致瘫痪,生活无法自理,赵淑萍老人只得把老伴送到家附近的护理院请人专门护理。由于老伴突发重病,她购买了8年的《养老居住证》权便不能再去使用,于是向养老中心提出退费请求,却遭到对方的拒绝。养老中心表示,根据合同规定,老人如果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支付养老中心合同总价50%,也就是四万多元的违约金。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虞立峰律师表示,这种公寓式的居家养老,都带有一定的通用性,而不是针对某一个老人专门设计或者量身打造的,老人入住是需要提前预约的,老人提出终止合同,并不会给机构造成损失,合同约定50%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这样的合同加重了对方义务,减轻了自己的责任,不具有公平性,老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记者在老人签订的合同中发现,其中约定院方负责完善各项保健、医疗、娱乐、文化等服务。然而在这家养老中心,很多配套设备成了摆设:负一楼的书画室堆放了大量杂物,电脑房常年无人打理,会员保健中心墙顶脱落,房间内满是灰尘,大门紧锁。负一楼地面上杂乱地摆放着一些建筑材料,配套的医院则成了半拉子工程。
虹枫老年福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医疗暂时没有弄好,因现在公司资金链断了,所以一直瘫在这里。
据了解,这里有800多个床位,大多数入住的是上海和南京70--90多岁的老人,由于老人急需的医疗等相关配套不完善,养老中心在管理上又存在一定问题。近期,定期入住的只有五、六十位老人,有老人表示,这家机构其实是借着天目湖优越的自然环境吸引老人购买居住权,然而,现实情况截然相反,之前答应的医疗配套不具备,连基本的护工都没有,从新街口发出的班车也不存在。目前的现状和前期的宣传有着天壤之别,不少老人打算转手《养老居住证》。
据了解,这家机构每份《养老居住证》享有该中心及溧阳市天目湖虹枫养老集团经营的任何一家养生养老机构共计24个月的居住权。入住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扣,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律师表示,在法律的范畴内,并没有养老居住权的定义。由于七、八十岁的老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身体容易突发疾病,养老中心要求老人签订三到十年的《养老居住证》合同,并提前收取三到十年费用的做法也存在问题。目前,记者已经将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存在的问题反映给溧阳市民政局,后续结果,荔枝解忧帮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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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记者/吴传勇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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