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今天(5月29日)下午,南京市法院联合鼓楼法院、拉萨路小学召开一场法律伴我成长——向校园欺凌说“不”主题班会。同时发布年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4月,南京某学校16岁学生卜某,和同学张某因琐事产生矛盾,电话纠集邵某等人至南京某高校,强迫被害人张某鞠躬道歉,并对其拳打脚踢直至昏迷,造成张某枕顶部头皮挫伤、双下肢擦伤等损伤,并强行取得了被害人张某一部价值两千多元的手机及人民币50元,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虽然都是未成年人,但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卜某和邵某均有寻衅滋事的前科,最终,因犯寻衅滋事罪,法院对两人判处实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 法官刘浩冬介绍:“判的时间不长,为什么要判处实刑,因为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既是对受害人的保护,也是对不甚犯罪违法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一味都判处缓刑会让孩子们觉得,反正没满18周岁,打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判实刑既有教育功能也有惩罚功能。”

这起案件,也是南京法院2018年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十大案例中,还有超市猥亵女童获刑案,网上隔空与未成年人裸聊获刑案、出卖亲生子女被撤销监护资格等案件。为了增强学生们对“校园欺凌”的了解,南京各法院的法官们也走进校园,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邰丽莹告诉同学们:“校园欺凌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身体上的伤害,比如拳打脚踢;财产上的伤害,比如索要财物;精神上的伤害,比如辱骂、孤立等。”
法官们也提醒未成年人,遇到这类的校园欺凌一定要及时向老师或家长求助,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