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套路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人民群众容易上当受骗。生活中,“套路贷”已成为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的常见手段,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一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只贷了一万元给被害人,却强行扣押被害人两辆汽车抵债。近日,这个七人的恶势力团伙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刑。
34岁的被告人邵爱军,2017年7月,在溧阳市溧城镇昆仑南路设立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对外号称“海纳财富”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

被告人邵爱军伙同被告人马辉、恽卫军、查敏、王学刚、蒋剑、何远军等恶势力人员,以“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及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在放贷过程中,以“保证金”、“服务费”、“平台费”等各种名目名义,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数额的借条或者以车辆抵押的借款合同。
2017年12月,被害人狄某经人介绍,想以汽车抵押,向“海纳财富”公司借款1万元,但是被另外一家小贷公司“惠邦财富”人员带走。于是,邵爱军出面,以6.3万元,将狄某抵押在“惠邦财富”公司的别克轿车赎回,之后,要求狄某以这辆轿车作为抵押,名义上向他们借款10万元,并强迫狄某签订一份14万元的借款协议和借条。实际上,狄某分文未得。事后,狄某想用另外一辆越野车换回轿车。可是邵爱军出尔反尔,强行扣押了狄某的两辆汽车,借此敲诈勒索了11.4万多元。

邵爱军等人将被害人车辆扣押,并以此为要挟,或以恐吓、殴打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非法讨债,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短短几个月,邵爱军等人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起、诈骗犯罪1起,共敲诈勒索16万多元;诈骗64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爱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而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及诈骗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其行为都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并且数罪并罚。
最终,邵爱军等七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10.3万元不等。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问题专项攻坚年,溧阳法院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贯彻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方针,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力争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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