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王女士通过南京好邻居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朱某租下了鼓楼区的一套房屋,并按合同支付了一年的租金。但在不久前,房主却突然找到王女士,要求她立刻搬出去。
在王女士的租赁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为一年,丙方好邻居中介也盖上了公章,可是房主却说,自己只收到了三个月的房租。原来,王女士剩余的房租都被业务员朱某私占。后经了解,与王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三十多名承租人。朱某也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王女士认为,朱某使用的是好邻居中介的合同文本和公章,而他们之所以相信朱某,也是因为好邻居在该片区有多家门店,所以好邻居对此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5月11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女士一起来到了好邻居中介公司,现场一名负责人也承认,与王女士签订合同时,朱某确实是公司员工,但收取的房租并没有交给他们,作为第三方,他们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针对王女士的情况他们愿意给予一定帮助,对于有类似遭遇的租客,他们会在免佣金的情况下帮助其找到新的房屋,并在未来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但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王女士并不认可,她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指出,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在这起事件中,由于行为人本身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利用了中介公司的公章和合同文本。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受到欺诈,中介公司不能完全摆脱关系。
此外,广大消费者在租房时也应注意,要先查看委托书、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书,并在中介公司、房主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签约,立刻索要收据,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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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记者/孙逸舟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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