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黄先生在南京江北的大洋百货皮尔卡丹专柜花1800元买了两双鞋。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其中一双770元的鞋子根本不是皮尔卡丹牌的,而是另外一个从来没听说过的牌子。
因为购物袋和发票标注的都是“皮尔卡丹”,黄先生第二天便找到这家专柜。营业员讲这是他们允许经销的,但是黄先生认为,要是当时告诉他是欧派米伦的牌子,他就不会买了。
据了解,欧派米伦是南京劳孟捷商贸公司注册的商标,和皮尔卡丹品牌没有任何关系。5月5日下午,记者找到江北大洋百货店。皮尔卡丹专柜营业员告诉记者,他们的确是皮尔卡丹鞋子专卖,但是也会顺带卖其他牌子,在卖之前,会明确告知消费者。
而黄先生回忆,两双鞋子试穿的时候,他就发现鞋垫不一样,营业员根本没有解释这不是皮尔卡丹,他认为这是商家在欺骗他。
大洋百货江北店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南京劳孟捷商贸公司入驻商场时,合同约定了两个品牌,一个是国际品牌皮尔卡丹,另一个是自创品牌欧派米伦。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娟娟认为,商场的行为一方面违反它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一种是疏忽忘记告知消费者自己本身的品牌,另一种是故意不告知。后者有可能是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承担三倍赔偿。
最终,江北大洋百货皮尔卡丹专柜营业员承认,他们在销售时对黄先生存在隐瞒,当面向黄先生表示道歉,同意给予退货处理,并给予三倍赔偿即2100元给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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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郑丽丽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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