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市油坊镇一群众报警称自己被人骗了5万元。民警随即对案情展开调查,调查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原来是受害人的儿子与一帮社会朋友合伙给父亲设了一个局。
报警人的儿子陈某平日花钱无度,又无稳定收入来源,遂结识了一帮社会上的朋友陆某、徐某等,并常向他们借钱。2017年10月,陈某因无力偿还车贷向他们借5000元,陆某予以帮助。一个月后,陆某来向陈某讨要借款,但陈某无力偿还,三人便心生一计伪造借条,向陈某父亲索要借款,且谎报借款金额。
2017年11月18日,陆某与陈某伪造一张借条,借条以陈某前女友“小丽”名义向陆某借款5万元,陆某拿着假借条前往陈某家中,向陈某父亲讨要“借款”,陈某谎称该借条系前女友“小丽”与自己交往过程中向陆某借的,陈某系借款担保人,现无法找到“小丽”,陆某便向自己索要借款。事后,陆某、徐某二人拿到陈某父亲汇款5万元,陆某对陈某称除去其债务5000元,剩余的钱可以“理财”,“理财”每月利息正好可以帮助陈某还车贷,陈某再次听信陆某谎言,剩余欠款并未要回。事实上,陆某与徐某已将陈某父亲的汇款平分,车贷仅帮陈某还款三个月。东窗事发,陈某见陆某、徐某合谋欺骗自己后,便向父亲如实说出伪造借条一事,陈某父亲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陆某与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提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市民朋友们也当提高警惕,多留一个心眼。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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