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江苏一车主正常行驶被撞 这个细节害她“全责”

2019年04月11日 10:33:15 | 作者:晓东 彭航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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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越线行驶,撞了自己的车,自己反而担“全责”,为什么?4月9日,南京市民茅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件让自己百思不得其解的事。(点击下方看事故现场视频)

   

  茅女士说,事发4月4日早上8点多,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赤路。当时,对向车道一辆白色小车,越线撞了她的后视镜。看过视频的网友纷纷表示,视频中的白色轿车责任更大。

  很明显是对向的那辆白车全责

  借道超车的白车全责,白车借道超车不应影响对向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

  肯定是白车全责,因为借道超车也是有前提的,在反向车道没有车的情况下是可以借道,但是这种反向车子很多车子就不能借道

  看了视频,白车全责!原因是压了中间线擦上正常行驶车的后视镜!这种情况下应该是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是可以超车!

  但是交警对事故的判断却和网友截然相反。

  茅女士说,当时她减速看了一下后视镜没受损,就没第一时间报警。但晚上回到家发现,后视镜有裂纹,第二天便报了警。然而去到交警队之后,让她意外的是,就是这个细节,让她成了肇事逃逸。交警表示,茅女士要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建议双方调解。(点击下方视频看车主讲述)

  

  听说要吊销驾照甚至拘留,茅女士慌忙赔了对方车损。但是回过神之后,茅女士越想越不对劲:明明对方违法在先,况且自己是主动报的警,怎么就成逃逸,要担“全责”呢?

  4月10号,《晓东有话说》现场连线了交警湖熟中队一位张警官,得到以下回应:

  1、关于定责依据

  张警官称,报警记录显示,对方车主在事发后几分钟便报警,但是茅女士直到第二天才报的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其中第一项就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茅女士算不算逃逸?

  张警官表示,“逃逸”通俗理解,就是事故发生以后,没有在第一现场报警。茅女士虽然后面也报了警,但是给取证造成了困难,比如说驾驶员信息、驾驶员状态都已经缺失,因此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3、茅女士提供视频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能减责吗?

  张警官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也就是说,“举证减责”只适用于弃车逃逸和潜逃藏匿两种情形。

  不过,对于这样的定责意见以及结果,众多网友仍有疑问。对此,我们也将进一步向江苏省交巡警总队求证。

  但是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迅速报警。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晓东 彭航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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