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注意!南京小伙138万买房 88岁房主拒搬 怎么办?

2019年03月28日 14:11:50 | 作者:晓东 彭航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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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打算换房,尤其是打算换二手房的朋友们,注意了!小心有家难回!

  小伙138万买房 连门都进不去

  这两天,南京小伙子王先生非常着急上火,他花130多万在江宁区买了一套房,户都过了,结果到现在连家门都进不去!3月27日,王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晓东有话说》“哭诉”了这段经历。

   

  突然“赖”着不走 原是家庭纠纷

  原来,王先生购买的这套二手房,原房主是一位88岁的老太太。在整个房产买卖办理过程中,老太太都在儿子的陪同下到了现场,手续也都签了字。然而交房的日子到了,老太太突然不愿意搬走了,说卖房款被她儿子拿跑了!自己要见着钱才行……当初谈得好好的,怎么突然就变卦了呢?老太的女儿向记者道出了原委。

   

  老人女儿称,老人是在儿子“诱导”下卖的房,房款全被老人儿子拿走了,现在对方联系不上。但在王先生看来,这些属于老人的家事,“当初交易过程中,老太从头到尾都是同意的,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也再三跟她确认过意向,房款我也都是打到老太指定的账户。不能因为现在她儿子不孝,就连累我拿不着房。”

  老太女儿:这种房子你就不该买

  目前,老人住在屋子里不肯走,王先生已经多番报警,也向社区求助过,但面对一个88岁高龄的老人,大家似乎都有点无可奈何。

  据了解,老人女儿其实和老人就住在同一个小区,但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什么不暂时先把老人接走安顿”的疑问,老人女儿显得有些不高兴,不仅认为母亲不该背着自己卖房,而且还责怪王先生不该买!

   

  老人女儿认为,房产证虽然只写了自己母亲名字,但王先生买房时应该考虑到,这里面可能会存在遗产纠纷。买房的时候,除了房主本人,王先生还应该征求老人所有子女的同意。

  律师:合同当属有效 可起诉腾房

  不过对此,有法律人士给出了不同看法。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表示:首先,王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当属有效。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从买房人角度,只认房产证,没有任何问题。即使是老人子女宣称对房子拥有处分权,也需要先由法律来认定。律师建议,如果警方协调不成,王先生可以走诉讼途径维权。

  提醒:老人卖房不一定能“做主” 买房人小心继承纠纷

  房屋价格较高,属于家庭大宗财产,近年来由于房产继承所造成的纠纷也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通常来说,纠纷的焦点都集中在房产分割上。

  业内人士提醒,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注意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而不能单纯只注意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的名字。举例来说,如果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且夫妻双方都健在,则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要另一方出示放弃权利、同意出售的公证书。而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夫妻中有一方已过世且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则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要除卖方以外的所有继承人都出示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晓东 彭航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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