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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汤先生向荔枝新闻反映,2018年10月8日,他在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路上骑电动车时,电动车前轮被路面一个坑洞颠了一下, 人就摔倒了,后经检查发现左腿腓骨粉碎性骨折。
汤先生家人了解到,事发时溧水区交通路正在实施大面积综合整治,交替封闭半幅路面施工。导致汤先生摔倒的这处坑洞,处于封闭围挡外的正常通行区域,路面出现坑洞很可能跟施工存在关系。
于是,家人当天就找到了溧水区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城投公司说这条路的管理权属于永阳街道,而永阳街道相关领导让去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说事发地点在围挡之外。他们又找到永阳街道分管领导,最后通过街道和施工单位协调,以汤先生的名字走了施工单位的保险,从保险里面赔付了百分之七十的医药费。
一期治疗结束后,施工单位为汤先生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报告显示,三万九千多元医疗费用中,去除九千七百多元非医保费用和免赔额后,再按照百分之九十的赔付比例支付,汤先生只拿到两万六千多元。
对于已经花费近四万元,接下来还要花费几万元二次手术费用的汤先生来说,这笔保险赔偿金显然远远不够。而且因为此次事故,汤先生要休息一年左右时间,误工费加上医疗费总共要牵涉到八万多元的费用。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单方事故,交警部门并未对此划定事故责任。汤先生认为,即使自己要承担部分责任,总计八万多元损失,道路相关单位只赔偿两万多元,还是太少了。
记者找到了施工单位南京市路桥工程总公司交通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表示,汤先生就是在项目部斜对面跌倒的,虽然当时摔倒的位置没有围挡,但是这起事故跟施工肯定存在关系。汤先生主张的其他赔偿,项目部方面并不拒绝,但这笔钱的支出,需要和永阳街道办事处等道路相关单位共同决定。
溧水区交通路综合整治项目组负责人姜伟表示,后续他会联系承建方,主要是施工单位,跟当事人加强沟通,让施工单位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尽量让双方都满意。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会峰 韦少华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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