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不签示范文本培训合同 成为检验培训机构诚信与实力的试金石

2019年03月20日 12:47:07 | 作者:王建华 徐授科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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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三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也就是说,今后,学生上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要求依据该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专项整治发现  有7大类不公平条款

  2018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教育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3232家经营主体进行了摸底,共搜集汇总合同原件221份,其中疑似不公平条款454条次,并梳理汇总了7类不公平条款,主要集中在退费、安全责任、诉讼地选择、最终解释权以及涉及个人信息、肖像权、著作权保护等。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存在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制定了《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一段时间以来,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着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发布违法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侵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教育监督管理处处长邵德冲表示。

  合同强调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机构要写明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同时在收费、学生人身安全及健康成长、退费等问题上进行了灵活的约定,保护合同双方的权利。大多家长表示他们愿意和培训机构签订这样的合同。“培训机构收费问题、资质问题,这肯定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有这个合同明明白白消费,我们肯定是支持的。”

  也有家长表示,“这除非是硬性的规定,我们肯定愿意签。毕竟你钱交了,中途却跑路了,这还是有的。 但是这不是硬性的,这个机构签,那个机构不签,怎么办?”

  非强制合同 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推广

  对于家长担心的培训机构不愿意签订该合同的问题,相关部门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可以约束,只能积极推广使用。

  “示范文本只能是推广使用,从法律意义上讲没有强制性,但是示范文本保护的是双方的利益。我们教育部门和行业协会也要积极推进示范文本的使用。”邵德冲表示。

  记者从南京培训机构市场了解到,各区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已收到该示范文本,正在积极落实。最早下个月,就可以与新报名参加培训的学生签订该合同。

  目前,多个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之间不签订合同,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侵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此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制定的《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就是事前避免和防范合同缺陷、霸王条款等问题发生,加强行政指导的一项重要措施。虽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强制执行,但是,今后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会把愿意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当成重要的因素。因为,那些不愿意按照签合同的培训机构,往往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问题或者不能按照合同履约,怕承担责任。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治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和谐、规范、有序的培训市场环境。

  (来源:江苏教育频道/王建华 徐授科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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