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南京江宁星之宝汽车4S店,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了事故理赔,并且拿到了8000多元赔偿。车主发现后提出质疑,4S店却坚决予以否认,无奈之下,车主黄先生报警并向法院提取诉讼。日前,法院终于认定,保险事故不能成立,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将理赔记录予以清除。

市民黄先生有一辆宝马5系轿车,2016年6月,曾去南京江宁星之宝汽车4S店维修,改装过一次排气管,但因防锈处理没有做好,排气管一年就坏了。黄先生到店里交涉,最终店里同意免费做更换。黄先生说,2017年9月,他突然发现,车子多了一次理赔记录,报案记录是2017年7月。

黄先生到保险公司查询后发现,理赔材料上都不是他本人签字,理赔项目也不是维修排气管,而是刮蹭做漆。平安保险南京江宁支公司理赔部王经理承认,报案电话是4S店报的,这违反了相关规定,已被保监局进行了处罚。南京江宁区星之宝4S店,也就是现在的中升之宝4S店,坚持说当初走保险是得到黄先生的口头认可,只是在客户服务签字流程等方面存在瑕疵。

无奈之下,黄先生向警方报案,同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撤销虚构的事故理赔记录。
法院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警方笔录,包括双方补充的证据材料,认定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对此次车辆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等情形,存在诸多疑点且不能排除,比如,记录显示保险公司定损员是2017年7月22日13点左右到现场拍照,而此时,中升之宝4S店业务员已经微信告诉黄先生可以拿车了,车子也确实随后被取走。

另外,笔录当中,4S店业务员也未提及车辆碰擦,而是说维修排气管要走保险,这与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也是自相矛盾。
最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消除在江苏省保险信息综合查询系统中记载的车辆报案记录及理赔记录,并承担相应的受理费。

黄先生说:“第一,后面可能要拿这个虚假报案、设计骗保事情,进一步追究4S店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把生效的判决书向管辖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递交,要求他们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可能会提起民事诉讼,关于第二年保费上涨的问题,钱并不是最重要的,但要通过这个事情,警告这些不良企业不要侵害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钱进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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