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对深化农村改革作了进一步部署,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备受关注。文件提出,要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这是否意味着农村宅基地流转有望突破?城里人到农村买房今后将被允许呢?来听听权威专家是怎么说。

坚守底线,宅基地不能买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农村改革的重点。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龙开胜认为,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是对此前农村宅基地改革实践进行总结升华和制度化建设的需要。但是,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并不意味着国家政策会对宅基地使用权松绑,因为就现有制度安排来讲,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尚无法律依据,仅仅依靠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也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徐志明认为,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不能买卖,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盘活闲置宅基地,为乡村振兴腾出空间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

徐志明所长认为,农村宅基地改革,关键要放活使用权。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开展宅基地整治;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方面,要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发展民宿、餐饮等新的业态,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龙开胜教授指出,乡村振兴必须要有资金、人才等各种要素回流到农村,这些要素回流需要土地来承接,而当前农村可供非农开发利用的土地也非常有限,因此将闲置土地整治后盘活,将能够为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提供建设空间,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空间载体这一基础条件。
当前,江苏一些县市积极探索利用乡村闲置土地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上取得了成效,同时整理复垦形成的耕地也有利于维持耕地保有量。江苏县市的这些做法和经验,可以为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提供借鉴。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刘康亮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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