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月13日,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自2018年12月19日起,江苏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在试行收费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30%。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请和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免收注册费用。此次降费改革举措将惠及全省近3000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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