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失业半年以上人群等创业,每户每年最多扣缴12000元的相关税费,来听专家解读。
《通知》规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等。
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程瑶分析,对个体户来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对来说是两个相对较大的税收负担。假设小王每年缴税不满12000元,只有10000元,则扣除10000元;如果缴税15000元或20000元,则都是扣12000元。程瑶说,现在实际上是上做了一个封顶,就说在创业的前三年,每年最多缴税12000。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则据实扣除。各个省可以在12000的基础上,把限额标准上浮20%。具体要看江苏省是否打算上浮。
据了解,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四类人群,包括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和毕业自然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而对于江苏来说,受益更多的是失业人群和应届毕业生。需要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享受此项政策的时间是毕业年度的自然年,限定创业时间在毕业后6个月内,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如果毕业当年没有创业,实际上就不符合政策要求,不能享受这样的一个政策优惠。
同时,《通知》还明确,对企业招用这四类人员,对企业也是有利好的,可按为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程瑶举例,如果企业主小张雇了十个贫困户,十个人就可以扣减6万元。假设小张今年只扣减了5万,那么还有1万可以结转到次年进行扣除。
和此前政策相比,原来企业雇用这样的人员,每年每人扣除的定额是4000元,现在提高到了6000元。企业负责人孙成军说,每年雇佣几名这样的员工一年可以省几万块钱,确实是不错的优惠,希望江苏能够上浮优惠。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徐仁飞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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