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商品,国家对该商品实行的是许可经营制度,严禁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更不得私自储存。1月21日上午,射阳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临海镇境内查处一处利用民房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现场查扣烟花爆竹九十件。
在临海镇境内一处民房,一间二十多平方的屋内,靠东侧墙边堆放几十箱包装完好的烟花爆竹,房间中央停放着一辆拖拉机。房主称,这些烟花爆竹是自己和亲戚合买的,暂时堆放在这里,准备春节燃放。被民警严词戳穿后,房主孙某交待,这些烟花爆竹是从滨海购买,用三轮车分两次装运回来。经清点,现场共有九十件烟花爆竹,一箱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掼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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