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已正式出炉。
《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规定》还对查实的奖励方式进行说明。按照要求,奖励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其中,明确了奖金奖励金额。
- 举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给予300—3000元奖励。
- 举报危害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给予3000—5000元奖励。
- 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最高可给予10000元奖励。
举报奖励的审核、发放流程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发布。对同一案件的同一举报人原则上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规定》要求,对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对于实名举报的,要向举报人反馈。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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