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盐城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在G15沈海高速大丰收费站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没有悬挂号牌,但是前挡风玻璃上张贴了保险和年检标志。
经民警询问和检查,驾驶员这才从后备箱里拿出一副号牌,面对民警的询问,副驾驶座上的女士称他们刚上的号牌还没来得及装,但是行驶证上的日期却证明这位女士在撒谎。

原来,这辆车是驾驶员张某买给老婆专门接送小孩上学用的,11月30日,该车在泰州车管所上了号牌。但是张某想到老婆驾驶证拿了刚一年,开车可能会违章,就耍了个小聪明,在车管所将号牌领出来后,没有装到车上。平时张某的这辆车都在家门口开开,也没有被交警查到过,昨天下午张某带着老婆和小孩到大丰朋友家玩,结果刚下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被查后,张某称很后悔,不应该做出违法的事。随后民警执令张某当场将机动车号牌装上接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被处以2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
驾驶员张某须重新参加交通理论考试后,才能重新驾驶车辆。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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