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高淳区的高师傅向记者反映,他在当地一家名为花样城的楼盘购房了一套113平方的新房,高师傅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价格,如数缴纳了64万多元的购房款之外,开发商另外还收取了一笔8万元的团购服务费。

当事人高师傅告诉记者,去年7月份,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他整理了相关的票据手续,准备去拿房时,意外发现购房票据中有一张8万元的收据,上面写明:团购服务费,收款方为:南京循质房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高师傅回忆说,当时销售人员要求自己缴纳8万元费用的理由是参加楼盘推出的一个优惠促销活动,可以额外享受2万元的购房优惠。但是,没想到的是,这笔8万元的费用并没有划入购房款中,而是另外收取了这笔费用。
气愤之下,去年7月,高师傅带着这张8万元的收款收据,将情况向高淳区物价局进行了举报。此后,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协调,开发商退还了其中的3万元费用。此后,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价局,都不再理睬此事。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跟随当事人高师傅来到了高淳区花样城楼盘营销中心。南京市高淳区花样城楼盘财务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交的不是房款,具体要问销售。南京市高淳区花样城楼盘销售人员解释,这个钱就是一个团购服务费的存在。
高师傅表示,当时在该楼盘买房时,销售人员根本没有讲明:会在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另外收取8万元团购服务费。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高师傅找到了当时购房时的销售经理。
南京市高淳区花样城楼盘销售人员高经理承认,当时没有说团购服务费的事情,带高师傅去付钱的时候,也没有说是两家公司收费。高经理解释,这个服务费其实也是进公司账户,开发商把这部分是作为营销费用的,反正是优惠了房价。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之外,另外再收取8万元的团购服务费,如此收费,符合相关规定吗?记者来到了高淳区房管所咨询此事。
高淳区房管部门表示,开发商“价外加价”,在合同成交价以外,另外收取8万元的团购服务费,显然违反了《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规定。对于如此违规情况,高淳区物价局表示:不好查处。
南京市高淳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解释,“一价清”只是一个政策不是法律文件,如果开发商违反了“一价清”政策,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持他们去处罚他。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政风热线》 荔枝网/刘群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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