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就读于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小赵(化名)在校内,被本校的沈老师(化名)驾车不慎撞伤,事发后,沈老师带小赵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小赵的左脚跟骨体前缘撕脱性骨折,但并未进行手术。
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沈老师负全责,因此治疗期间,沈老师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可是,一年多过去了,小赵的脚却一直感觉有异样,并在近期接受了检查。 2018年11月,小赵再次来到医院进行了检查,经诊断,目前小赵受伤的左脚跟出现了陈旧性骨折,需手术治疗,手术费用三到四万元。小赵的家人称,家中经济比较困难,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进行手术,因此,小赵的家人多次前往学校寻找沈老师。
沈老师表示,她并不会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但她对于小赵目前的伤情存疑,她不能确定小赵目前的伤势,是因为一年多以前的车祸导致的,所以拒绝提供赔偿,并要求小赵的家人进行鉴定。虽然沈老师也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但小赵的家人并不接受,双方因此产生了一些争论,小赵的家人觉得沈老师不配合,沈老师则认为小赵的家人不讲理。
1月3日上午,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最终约定,于1月4日前往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协商。
律师表示,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情有所恶化,并确认是事故导致的,那么责任主体并不能因为时间的推移而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对于恶化的原因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当时的诊断,治疗的情况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给出一个结论,这样才能分清各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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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孙逸舟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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