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车顶拍视频、抢夺公交方向盘……2018年度江苏交通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18年12月29日 15:05:21 | 作者:刘晓靓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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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2018年度交通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在十起案件中,主要包括醉驾、超速、买分卖分等多个类型的案件。

  1. 最高时速飙到299公里,南京机场高速飙车男子被判刑 

  2018年2月,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出一段视频,视频显示2月26日下午,一辆摩托车在南京机场高速飙车,车速一直维持在每小时140公里以上,最高时速则高达每小时299公里,并且频繁变道超车。3月1日上午,南京交警将犯罪嫌疑人史某抓获。最终,史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 教唆别人醉驾,没开车也构成犯罪 

  2018年7月,南京市浦口区的罗某和李某二人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李某原本准备打车回家,但因地点偏僻打车困难,于是李某要求罗某开车送他到附近的公交站。遭到罗某拒绝后,李某仍然执意劝说,并指责罗某不够朋友。后罗某碍于面子开车送李某,结果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最终,李某与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二人均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罚金1000元。

  3. 醉驾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常州市民高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劳动西路一处公交站台时,将候车的王某撞倒在地,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事发时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0.7毫克/100毫升。2018年12月6日,高某被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 大客车严重超员被查处,相关人员均被追究刑责 

  2018年2月, 淮安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查获一辆超员大巴车。经清点,该车核载39人,实载75人,超员87%。该车隶属于上海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随后,包括该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公司负责人在内的五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 扬州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刑拘

  2018年12月,一辆公交车途经扬州江都武坚镇联丰小区站台时,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向司机提出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男子竟伸手抢夺方向盘,车辆一度失控,幸好司机及时踩住刹车才将车停在河边。目前,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措施。

  6. 把“买分卖分”当营生,买卖双方都被拘留 

  2018年12月初,淮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一起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并非前来接受处理的王某。而且这一违法行为记12分后,王某驾照一个记分周期内的交通违法记分已经高达23分。后经调查发现,另一男子丁某以3000元的价格让王某将驾照里的23分拿出来,用作替他人驾照记分。最终,王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与此同时,买分的丁某涉嫌教唆他人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7. 为当网红不顾安全拍视频,这对夫妻太荒唐

  2018年10月,淮安市一对夫妻为在快手上吸引粉丝,经爬上车顶唱歌并拍摄视频,随后还将该视频传到了网上,引来了1.6万的点击量。视频发出后,交警部门认定,吉某、谭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吉某实施“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以5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2分,对于谭某实施“行人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的罚款。

  8. 货车司机驾车闯卡疯狂逃窜被判刑

  2018年4月,徐州交警支队鼓楼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牵引半挂车拉载货物超宽。当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竟直接驾驶货车闯卡逃离,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跟随。当车辆行驶至三环北路与襄王北路路口时,货车突然变向加速撞向警车,将警车推行了十几米后驶离现场。20分钟后,多辆增援警车同时在襄王路将该车截停,驾驶员王某被当场抓获。驾驶人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9. 两货车街头斗气 驾驶人均承担刑事责任

  2018年6月,殷某驾驶一辆半挂车在342省道宜兴段起步时,与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纠纷,随后两人停车争论。双方争论无果后,继续上车驾驶,并不顾公共安全在路上相互别挤。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非机动车道往左别到超车道上,堵住了后方殷某的行进方向,殷某不得已撞向中央隔离护栏后,徐某驾车离开现场,后双双被交警部门抓获。最终,徐某和殷某分别犯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

  10. 网友举报应急车道违法,警方迅速查处 

  2018年4月3日,有网友称:有人在京沪高速扬州江都段,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车。接到微博的举报视频后,扬州交警部门立即锁定该车,并要求其接受处理。经查明,驾驶人张某在京沪高速实施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营运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记6分。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50元,记1分。民警对该驾驶人两起违法行为处以250元、记7分的处罚。 

  据了解,2018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先后开展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集中统一执法行动58次。针对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刘晓靓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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