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间,为了打赏网络主播、偿还借款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多次趁与其同住的被害人王某不注意,操作其手机银行及支付宝,通过支付宝转账窃取现金5000元;又从王某招商银行信用卡提现、借贷超过5万元,另从蚂蚁借呗、来分期借款11700元,被告人刘某某最终因涉嫌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起诉。
如今手机支付十分普及,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表示,针对此类通过手机盗窃、诈骗的行为,作为机主要提高防范意识:“密码设置时尽量避免使用和身份证、电话号码相关的排列,容易被相熟的人破解。”
记者从今天(12月27号)《2018年度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活动上了解到,近些年利用移动支付犯罪事实金融犯罪逐年上升,第三方支付已经从单纯的网络支付工具发展到理财、信贷、保险等领域。一些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向移动支付领域渗透,移动支付的安全保护值得重视。
经统计,2018年以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案件27件63人,涉案总金额达300余亿元。
对此,建邺区检察院提醒,公众要树立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如果有单位或个人做出高额回报的承诺,一定要作出承受等比例风险的心理准备,要与银行贷款利率对比,判断承诺的回报率是否超出正常合理范围。
对于相关经营主体,群众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是否有不良征信记录等。另外,还要向有专门知识的人寻求帮助,投资前要向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咨询,谨慎决定。特别是老年人,在决定投资前要与子女商量。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韩瑜)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