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宽慰父母竟购买假存单 糊涂女儿被判刑

2018年12月25日 17:46:37 | 作者:李明洋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5c21f46bb831895834bab816 16919763 2018-12-25 17:46:37 /a/20181225/5c21f46bb831895834bab816.shtml

  今年6月26日,南通启东市公安局合作中心派出所突然接到报警称,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志良分理处有人使用假存单取钱,民警立刻赶到了现场。

  启东市公安局合作中心派出所民警刘陈敏介绍,是一个六七十岁的男子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经比对,并在系统里面调查,发现这个存单可能是假的,然后就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把这名男子带回派出所里面进行询问。

  经启东市公安局鉴定,这张存单确系伪造。通过询问,男子反映,这张存单是自己女儿给的,不知道为什么竟变成了假的。警方随即联系并寻找男子的女儿吴某。民警介绍,这个存单金额是30万,事情还是比较严重的,过了两天,吴某投案自首。

  原来,去年2月份,吴某向父母借了钱与朋友在上海开了一家服装店,结果因为经营不善亏了四五十万元。吴某是家中的独生女,由于害怕父母担心,她便花了200元办了一张30万元的假存单还给父母让他们放心。为防止父母去取钱,她还把存单做成了带密码的。今年6月,因为有亲戚要买房子向吴某父亲借钱,老人便拿着女儿给的这张存单来到银行取钱。

  警方认为,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今年6月28日,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11月23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到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第177条之规定,给予吴某某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刑事处罚。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明洋 编辑/蒋婕)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