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83岁的老人站在鼓楼法院的原告席上,将自己48岁的小女儿告上了法院。至亲父女为何会对簿公堂呢?
原告鲍老先生今年已经83岁了,有四个子女,只有被告谢女士是他和第二任妻子所生。2017年10月,老人将名下房产售卖后,和大女儿一起生活。自己留了20万元后,其余的钱每个子女分了26万元,又给了谢女士的儿子5.5 万元作为上大学的费用。
然而,房子卖了没多久后,鲍老先生查出患了白血病,治疗开销非常大,他便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拿出6万元作为自己未来的治疗费用。11月5号,四个子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由于父亲是和大姐一起居住,其他三个子女将6万元支付给大姐,作为父亲的治疗费。
那么,既然当时是自愿签订了调解书,谢女士为何又反悔,不愿意给6万元了呢?
谢女士表示,她从未说过不赡养父亲,不出钱让他治病。而是让父亲先将自己20万元用完后,其余需要多少给多少。因为他们也有顾虑,不知道给的钱能否“专款专用”,用在老人治病上。
并且,谢女士说,自幼父母离异,成年后才被父亲接到南京生活。自己童年缺失父爱,但自己对父亲一直不错。没想到这次父亲却会为6万元将自己告上法院。
庭审中,法官表示,无论老人之前是否将卖房款分给子女们,子女对老人都负有赡养的义务。
经过近一个星期的调解,最终谢女士答应在2019年1月30号之前一次性给父亲6万元。原本在法庭上原被告席上相对的父女,终于坐在一起拍了张合影,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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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城市频道/谢炜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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