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18日发文,对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提到,小学和初中课后服务不晚于18:00,家长自愿申请,财政补贴,可适当收费。
文件明确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的学生;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同时明确,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文件强调课后服务以公益性质为主,加强有效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开展课后服务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要求各地落实经费保障,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费用、社会捐助等方式筹措经费。收费项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文件如下:






(来源:江苏教育频道/王莉莉 杨惠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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