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开始,江苏省住宅商品房销售就已经实行“一价清”政策,就是说除房款外,房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是近日无锡市民反映,有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以“避税”等名目,违规向业主收取费用,一个楼盘的业主已经为此多花了800多万元冤枉钱。
开发商称“避税” 购房者另交巨款
来自宿迁沭阳的刘女士夫妇今年7月在无锡宜兴市的一个名为“水清木华”的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房屋总价为100.3万元。在随后的几天里,刘女士夫妇先后共支付给开发商47.3万元。但奇怪的是,其中13万元在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被转账到了一个名为“浙江嘉兴吕东桓”的账号上。
随后,刘女士发现,自己“首付”一共交了47.3万元,但合同上只写明了32.3万元。售楼人员告诉她:另外的15万元是为了“避税”,这样开发商和购房者都能少一点交税。
但事后刘女士夫妇才得知,他们所购房产,在宜兴房管部门的登记价格就是85.3万元,也就是说那15万元实际上是开发商多收的。
另一名来自内蒙古的刘女士,已经交了5万定金,打算交首付时被告知,除合同房款外,还要多交15万元且不开发票,否则定金不退。
无独有偶,今年4月,无锡市民王先生在滨湖区水韵金阁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价175万元。在今年10月贷款已经全部下款、房屋交付后,王先生要求开发商提供全额发票,但开发商提供的房产发票金额仅为151.8万元。这发票上少掉的23万余元也被开发商转账至一家第三方公司。
开发企业:钱不会退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上述两个楼盘的开发公司分别名为“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泰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两家房产销售企业均表示,不会退款。
而在宜兴市水清木华楼盘销售点。一位售楼经理在接待记者和部分业主时“说了实话”:这多交的十几万元不是“避税费用”,而是为了“补偿”开发商的损失,合同价85万余元不能反映这套房子的实际价值。这位销售人员还表示,不只是刘女士夫妇,在这里购房的所有业主,都多多少少缴纳了这笔“补偿款”。
宜兴“水清木华”项目销售负责人徐明洲则称,向业主多收房款的是房产经纪公司,并非开发商所为。
物价部门:被“套路”钱款超800万元
在宜兴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局长刘育峰向记者表示,可以初步认定,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与其签约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且负有主要责任,已查实参与收取“服务费”约817万元,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宜兴市物价部门将在查实后,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买房人可以主张开发商和房产经纪公司双方恶意串通构成共同欺诈,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权利。 ”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俞声扬 编辑/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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