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3点半钟左右,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射阳服务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轿车内有浓重的酒味,遂对驾驶员进行吹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该车名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标准。
经过吹气式酒精含量检测,该名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八十四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面对询问,该名驾驶员承认,他今天从外地来到盐城,与朋友一起喝了一杯酒,大约在二、三两左右,因为着急要赶到海安去办事,自以为喝这点酒没什么问题,就自己驾车了。由于该名驾驶员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高速交警随即将驾驶员带到医院抽取了血样。
高速二大队民警杨磊警官告诉记者,由于吹气式检测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如果血样检测仍然高于每百毫升血液八十毫克的话,将依法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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